GHP是食品良好衛生規範(food Good Hygienic Practices)的簡稱,
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」是行政院衛生署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第一項,
於八十九年九月七日正式公告實施的規定,
目的是在規範食品業者製造、加工、調配、包裝、運送、貯存、販賣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作業場所、設施及品保制度之管理規定,
以確保食品之衛生、安全及品質。
所以不論何種食品,在其產銷過程中,都必須強制遵循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」(GHP)的法令規範;
違反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應限期改善,
屆期不改善者,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,一年內再次違反者,並得吊銷業者的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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